商品房购买定金具备退还条件。在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的前提下,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额返还给买方。然而,若由于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对协议和补充协议的条款未达共识从而无法签署合同时,这并不完全是由任何一方所造成的结果,那么此时的定金是有可能获得全额退还的。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此时的定金是可以获得双倍退还的。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是无法退还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