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对于支付定金后的退款事宜,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
(1)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购房合同的,则可据此退还全额款项;
(2)如未能顺利通过商议使之达成一致,同时该退还房款的行为构成了导致原购房协议无法实现或落空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权再期望收回所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