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开发商破产重整申报债权的情况下,消费者所面临的选择是得到赔偿金还是获得房屋交付。然而,如果最后的结果是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通常情况下会以支付赔偿金的形式来偿还债务。根据中国国内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指出,管理人须及时制定破产财产变卖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依据债权人会议所通过或经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即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应适时地对破产财产进行变卖销售。同时,第一百一十二条也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变卖销售应主要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但若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则可另行考虑。对于破产企业而言,其所有财产均可进行全额或部分的变卖销售。在企业变卖销售过程中,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亦可单独进行变卖销售。至于那些按国家规定不得进行拍卖或受到限制转让的财产,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