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例,若开发商不能按时履行交房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占逾期天数的幅度通常在每天2%至5%之间估算。关于这方面,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种做法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已经成为了一种广泛接受的规范。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到的违约赔偿责任问题,其本质上更倾向于补偿性质:如果购房者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提出减少或豁免请求,那么需要将违约金金额与实际损失额相比较,如果超过了实际损失额的30%,就可以适当予以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