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购房定金问题,若非当事人亲自签署,其退还与否将依据实际情形来决定。2、当涉及到买房定金合同并非当事人亲笔签名时,需要审视行为人是否具备代理权。倘若行为人并无代理签字之权力,那么此份合同便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对于他人未经当事人授权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由签字之人承担履行购买合同的义务。至于定金是否能够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然而,有一点是明确无误的,即即便当事人的定金得以退还,那么签订购买合同的一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向当事人支付定金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