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签署购房合同却出现定金退还问题,应根据具体的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查阅双方在支付定金之时所达成的相关协议。若协议中并无明确定义,那么通常情况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此时便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
其次,若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买卖合同无法顺利订立,那么将适用于定金罚则。例如,若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相应的定金请求。然而,若是由于个人原因,并且开发商并未对此有所隐瞒,那么消费者仅能单方面索取定金,同时还需依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消费者可尝试积极地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
最后,若由于对商品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分歧,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