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房产时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如果逾期情况属实,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若经开发商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得到了解决,那么购房者就不能解除合同,但是有权要求开发商对此进行赔偿损失;而对于经开发商书面催告三个月仍然未能解决且开发商无法提供正当理由的逾期问题,购房者则有权利解除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全权负责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