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款规定,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可予以退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明确了购房者在向房主缴纳定金之后,若卖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需双倍返还定金;反之,如果买方未能按约履行,则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违约金制度是以违约行为的实际发生作为其适用条件,并不需要事先支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