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问题,应由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而对于涉及不动产纠纷的诉讼,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争议在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划分上被视为专属管辖范畴。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方式,其独特之处在于,凡是专属管辖的案件,均不得由其他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具体到不动产纠纷案件,其管辖权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谓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对其使用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若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