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房产,在经过三次书面催告之后仍未有改善的话,那么业主有权选择要求退房并同时追究开发商的相应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一方当事人未能履约或履约质量低于预期标准时,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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