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纠纷的法律程序中,诉讼费用的收取主要涉及到两大部分:
首先是案件的受理费用,
其次是其他相关的诉讼费用。以下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些内容。
(一)关于房产案件的性质,它属于财产类案件,因此案件的受理费用会根据争议的总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具体而言:
1.如果争议总金额在1万元以内,那么每宗案件的受理费用为50元;
2.如果争议总金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则按照
2.5%的比例收取;
3.如果争议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则按照2%的比例收取;
4.如果争议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则按照
1.5%的比例收取;
5.如果争议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则按照1%的比例收取;
6.如果争议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万元,则按照0.9%的比例收取;
7.如果争议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则按照0.8%的比例收取;
8.如果争议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0万元,则按照0.7%的比例收取;
9.如果争议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0万元,则按照0.6%的比例收取;
10.如果争议总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则按照0.5%的比例收取。
(二)除了上述的案件受理费用之外,还需要支付其他相关的诉讼费用,例如勘验费用、鉴定费用、公告费用;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的申请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