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倘若出售房屋的一方或个人确已采取欺骗手段,对购房者实施违法诈骗行为,那么受害的购房者理所当然地有权要求售房者承担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的损害赔偿标准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的三倍,若所求赔偿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依法按照最低限度的五百元予以赔付。若商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消费者可选择以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投诉调解。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消费者权益产生争议时,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即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对争议双方进行劝说、引导以及协调,以期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化解纠纷。
其次,行政申诉。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之后,消费者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其协助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具有高效性、便捷性、强制力强等优点。消费者在决定申诉时,通常需采用书面形式,详细列明申诉要求、理由以及相关事实依据。若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可撤销申诉,请求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调解书。
再次,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自愿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由仲裁机构做出最终判断或裁决。仲裁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当事人程序简化、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保密性好、对当事人情感影响较小等等。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若当事人部分胜诉,仲裁庭会根据各方面责任大小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最后,提起诉讼。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判决。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