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延期交付的纠纷案件中,若胜诉方能够拿出有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便有权根据该判决书责令败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包括需向其支付由于延期交付所产生的违约金。如果败诉方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依旧不愿履行相关法律职责,则胜诉方可依法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直接将相关协执通知送至房管部门,以确保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