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之规定,应注意开发商在完成与购买者签订认购意向书之后、规定的限期之内,如果再次转售原本由购买者挑选确定的房产,从而致使无法依照约定进行正式的合约签署的话,开发商有责任向购买者支付两倍于
定金数额的
损害赔偿费;
其次,假如开发商没有取得
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或者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甚至进一步引发了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严重后果,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向购买者全额退还定金,并且承担购买者可能遭遇的所有
经济损失;再次,假设双方仅仅是因为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存在分歧,而这种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
签署合同的话,那么双方都不能被视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仍然需要全额退还购买者的定金;另外,如果在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要素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含糊不清,以至于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话,开发商同样需要向购买者退还全部定金;
最后,若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卖方也必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