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一房二卖的权益侵害时,购买方有权寻求法律援助,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对方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卖房者在民法领域被视为普通公民,那么,购买方可以追究其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仅限于请求对方退还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且需要进行额外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损失。若上述请求未能得到满足,购买方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