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产生的纠纷问题,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是双方进行友好磋商和协商。若已经签署过相关的认购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可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需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对于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也允许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要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此外,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也对预约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均属于预约合同范畴。如有一方未能履行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要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