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规定之期限交付房屋,即构成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诉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当开发商经过书面形式催告后三个月仍无法按时交房并给予合理的解释时,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所有因开发商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其全额承担。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能够顺利完成交房手续,则购房者将无权解除合同,但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