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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院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南宁中院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2024-07-27 13:15:06 已帮助11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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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院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针对“一房二卖”的问题处理策略及办法主要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必须要确认涉案房屋是否确已全面完成过户手续。在此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将会被直接归属于已在相应部门成功登记的购买人;
其次,如果涉案房屋并未正式进行过任何形式的产权登记,那么就应当根据购房款项实际流转情况进行判断,即追寻出究竟是哪位买家已经全额或绝大部分支付了购房款项,这位买家便会自然而然地成为该房产的新任合法所有者;
最后,依据各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的时间先后顺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要求,以此来明确最终获取房屋所有权权益的归属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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