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之时,购房者应首先查阅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以确认其中是否对此类问题有所规定。如有相应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展开深入协商,寻求妥善解决之道。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购房者亦可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义务,同时,对于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亦需予以合理补偿。尤其在房屋延误交房达三个月之久的情况下,购房者更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