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牵涉到实际情况,故需依情况而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定金,它作为合同签订前的预付款项。若买方交付定金后,却改变主意不愿购买房屋,则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反之,若是开发商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出售房屋义务,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予以赔偿。
至于因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主张退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鉴于各类合同档的性质及内容各异,因此每份合同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亦会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