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延期交付的问题,业主可采取以下有效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业主应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书面催促通知,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
最后期限;
其次,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督促,业主仍无法实现房屋交付,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实现退房打算;
再次,在此过程中,业主应该要求开发商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