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过程中,若出让方未能积极配合完成产权过户手续,是否涉及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境予以判断。若是在合约中有明确约定,该出让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义务,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出让方出于恶意目的,故意拖延或拒绝配合过户,甚至存在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那么其行为无疑已触犯法律法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