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产过程中,预售商品房密封条件将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在签订这样的合同之前,我们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首先,应当认真审查是否存在"五证"。这里的"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施工许可证书以及房屋销售许可证书这五种证件的完好无损状态。
其次,购房者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由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审查他们是否持有经过正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具体约定违约金的绝对金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天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最后,有一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但是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也是极其不公正的。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所以,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