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购置过程中出现的延迟交付问题,我们通常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通过友好协商、申请调解或者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倘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并对购房者构成了侵权,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若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严重到足以使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得以实现,那么作为买方的您便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