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对逾期交付房屋的相关赔偿事宜作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当发生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便需按照合约内容予以相应的赔偿。即便是在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倘若当事人因对方逾期交付房屋而遭受到了实际损失,同样有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还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明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则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