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格子铺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寻求退出租赁关系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这主要源于此类纠纷往往涉及到大型商业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当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上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这份合同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若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则应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
如若协商无果,则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