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项目延迟交付的维权策略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寄发载明具体日期和催促事项的书面催告函;
其次,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协商确定
最后的合同履行期限;
再次,若在催告至少持续3个月后仍未收到开发商的积极回应或解决方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选择退房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购房者可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其他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