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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济宁高新区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2024-07-27 17:09:43 已帮助2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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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在房屋建筑质量问题非业主自用方式有误或是物业管理疏漏造成的情况下,需由施工单位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则要向购房者负担起责任。鉴于购房者无法直接向施工单位追责,因此这类问题通常都由开发商承受并承受由此产生的巨大压力。如果业主购置的房产于预先设定的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维修需求;但若该质量问题在约定的保修期结束之后才显现出来,那么业主就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房屋质量的保修期限是否已经过期。在保修期限尚未到期之前,业主可以向当地的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投诉。对于具体问题的分析与鉴定,我们建议寻求相关权威机构的协助来完成。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进行积极的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向建筑工程建设交易委员会、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正式申报,以便进行现场检测和记录备案。对于涉及房屋质量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他们能达成共识,就可以共同委托专业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然而,如果他们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会从众多评估机构中指定一家具体的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我们还将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
另外,请您务必注意,只有在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发生改变或者出卖方长时间未履行交房义务的情况下,您才能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住房。一旦购房者发现住宅存在质量隐患,可以向开发商表达自己的观点,此时开发商应该承担起维修责任,直到住房质量符合标准,具备交付条件为止。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其住宅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顺利实现交房,买方有权提前终止买卖合同,并申请退还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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