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若卖方采用欺骗手段非法侵犯买方利益实施诈骗行为,买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以购买房屋所付价款的三倍为准。但若赔偿金额未超过人民币五百元,则将按照这一最低标准予以赔偿。倘若卖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消费者可采取以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投诉调解。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消费者权益问题产生争议时,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即由第三方机构介入,对争议双方进行劝说、引导以及协调,以期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妥善处理纠纷。
其次,行政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消费者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协助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具有高效性、便捷性、强制力强等优点。消费者在决定申诉时,通常需以书面形式表达,详细列明要求、理由以及相关事实依据。若与经营者达成和解,消费者可撤销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出具调解书。
再者,提请仲裁。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做出最终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程序简单、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保密性好、对双方情感影响较小等。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若当事人部分胜诉,仲裁庭会根据各方面责任大小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最后,提起诉讼。凡是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