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时所签定的买卖合同将视为无效。具体而言,倘若开发商在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针对此类情形,购房者有权按照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当出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那么购买方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