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如由于政策变动或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因双方对于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内容未达致共识而无法签署合约,或者出现其他并非由买方违约引发的原因以致无法签订合同,此时所支付的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若因为卖方违约致使未能签订合同,则定金可获得双倍返还;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定金通常是不予退还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