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协议具有可变动的特性。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协议期间,买卖双方有权利针对某些尚未详述之处进行补充约定,或者有条件地对原合同条文进行修订,但必须确保修订后的内容不损害公正性原则。若需要对商品房预售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修改,只要其行为没有触犯到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范畴,买方和卖方均享有与发展商进行协商的充分自由,并且能够将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