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方欲解除本合同,
首先应履行催告程序。
其次,倘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交付房屋给购房者,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解除合同之权利。换言之,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为开发商延误交房;
其次,须经过催告程序;
最后,自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购房者方可行使解除权。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权利的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