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到房屋质量的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复;若房屋质量问题极为严重,已经对购房者的日常居住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购房者便可主张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首先,关于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应如何提出赔偿请求以及如何计算赔偿金额呢?当开发商未能提供正当理由而导致延期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应及时向其发出催告通知,经过催告后,如开发商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购房者即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
此外,购房者还可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两种救济方式,则两者不可同时适用,购房者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更为有利的救济方式。
其次,关于期房质量问题可能出现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购房者是有权要求退房的。而且,如果期房的质量无法达到购房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或者期房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甚至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那么无论购房者是否决定退房,开发商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