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严重背离契约精神的违法行为。在此类情境之下,开发企业理应承担起由于逾期交房所引发的违约罚金职责。具体而言,这笔罚金应当以购房人士已向开发企业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金额为基础,随后,再以该时间段内的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最终加上逾期交房的时间跨度作为计算依据。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倘若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约金数额,那么,购房者便可依照此项条款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其赔偿因逾期交货所导致的违约金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