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能够延迟交房的。对于延误交付房屋达到何种程度方可允许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这一问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在房屋交付日期被延误的情况下,若该延误周期尚未超过三个月,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将无法行使退房权利;
(2)当开发商在接受催告后,仍然未能在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时,此时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