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销售业务的具体实践中,倘若发现有售楼工作人员从事了欺骗性的行为,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撤销此前双方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并且,消费者也享有权利要求归还其曾经支付过的全部房款。不过,在此类交易环节中,如果出现了第三方故意传递虚构的信息,导致买方未能基于自身真实意愿就达成了相关的购房协议,在这种情形下,受害的一方,即了解或者认识到了这个欺诈事实的人,是拥有权力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份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