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购房者在购买房产之后遭遇房屋质量问题这一现象,我们强烈建议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两者之间具有明确且可靠的契约关系,因此,作为负责任的开发商,他们理所应当地肩负起问题解决的重任。
然而,如果经过详尽的协商却未能达成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或者对开发商提出的处理方式感到极度不满的话,那么您可以考虑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提交鉴定申请,或者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购房者也有权利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纠纷。
根据现行法律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购房者完全有资格决定是否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