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法律实践表明,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则不被允许进行退换。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定金也有可能得到返还:
首先,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无法依照约定履行他们的合同义务;
其次,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在履行其合同债务时违反了之前约定的条件。对于,以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出卖方来说,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应该根据相关法律中有关定金的规定来处理这个问题;但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责任并不属于当事人双方,而是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那么出卖方就必须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