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未齐全五证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鉴于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情况,购房者应当谨慎选择,避免因后续证件缺失而导致自身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其次,若消费者已经完成交易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那么可在了解实情后向开发商提出取消合同;
第三,遇到开发商不予回应的情况时,消费者可直接前往所在地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向开发商追责。所谓开发商的五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仅有在满足前四项证件条件的基础上方可申领到预售许可证。因此,当开发商无法提供完整的五证时,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利息以及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损失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