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建立三个月内。若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出现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情况,此刻应进行相关逾期处理,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要求购房者退房处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处理具备一定的时效性,需遵循相关规定。如延期交货经多次催告,但在经过连续三个月的等待后仍未实现现房交付的,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具体操作中,购房者们可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与其商议确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在催告函发出后,若开发商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未完成房屋交付,则购房者有权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