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关于房地产纠纷的法律纠纷时,基本的法律程序规定了
首先要向位于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发起诉讼。详细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和适用原则,向法院提出申诉并提交起诉状;
其次,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天条法律原则,作为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全面且详尽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基础身份信息、索赔申请等关键性内容;接下来,在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原告需按照规定预先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成本开支;
最后,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他们将会向各方发出开庭公告,并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的确切日期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