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出现的争议问题,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例如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坚持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若无法自行达成和解,则可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共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应依据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