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进行催告,并与之协商确定最晚的合同履约日期;同时,购房者也可敦促开发商尽快落实合同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