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职罪,也称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那些在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任职的人员,他们利用手中职权,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该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此类行为一旦被认定,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而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没收个人财产。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罪犯的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在我国,六万元人民币通常被视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一般的情况下,犯此罪行的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