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若房屋交付超出预定时间达三个月以上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需自违约日起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逾期逾三个月,买方有权请求解除本合同。若无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未做约定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于收到对方法定代表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后的三个月内行使;若对方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