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当其冲,各方当事人可选择进行友好、平等的磋商,进而达成终止纷争的共识性协议。在这样一种充满敬意与和谐的环境里,通过彼此间深入的对话交流,尽可能寻找最佳解决方案,无疑是解决争议问题最为适宜的方式之一。其次,若在公平、公正的协商过程后,双方未能取得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成果,他们也可以考虑适当寻求权威机构的协助调解。举例来说,如果有所涉企业属于国企范畴,那么他们便可以向该企业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除此之外,仲裁以及诉讼亦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两种重要法律途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