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购买房产所缴纳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给购房者的: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签署购房意向书后的规定期限内,将已经被购房者认定的房产再次出售给他人,导致无法正式签订合同的情况发生,开发商必须以双倍的金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销售相关的合法证书或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进一步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交纳的定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再次,当双方仅仅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与购房意向书中的内容无直接关联时,使得最终无法完成签约工作,此时双方均不构成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开发商应全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是购房意向书中没有针对价格、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因素作出明确规定或是规定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该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那么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