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的争议可以通过和解、商议、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加以妥善处理。双方应基于平等互惠原则,尝试进行私下和解,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作为中立方介入协调解决;若经协商依然无法达到预期结果,当事人有权按照房屋购销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寻求指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对于仲裁未决事项,也可以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