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职务侵占罪中涉及到违法所得通过个别账户进行流转的状况,这很可能触及到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运、收购、代理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掩饰、隐匿手法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该私人账户被用于掩盖、隐匿职务侵占罪所获得的违法所得,便有极大可能性被判定构成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对具体的刑事责任程度,必须参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实践才能做出准确判断。假设个人账户只是犯罪所得的临时周转地,那么其或许不会被视为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的行为,然而若是个人账户成为犯罪所得转移的主导方式,那就极易被认为构成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